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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山西史上最严“超限新规”

发布日期:2016-12-15 10:35:36 文章来源: 黄河新闻网

2016年9月21日,是《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62号令) 实行的第一天。我国使用了12年的货车超载超限标准吨位将全线降低,新的规定有哪些具体的变化?本网记者就此前往高速交警大队了解情况。

交警带您解读“超限新规”

记者从山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四支队五大队处获悉,交通执法人员对统一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来认定车辆车货总重是否超限超载,并据此进行检查和执法。

变化一:特别提醒 “双排车”禁止上高速

9月21日起将全面禁止“双排车”通行。“双排车”是指上下两层均双排装载,或上层双排装载下层单排装载,且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运输车。对拟进入高速公路的“双排车”一律劝返,拒不听从劝返的,依法处罚并强制卸载。

同时,按照新规,从今年9月21日至2018年6月30日,之前注册登记的“单排车”允许暂时过渡运行,同时有关部门将督促企业将“单排车”整改为标准化车型。

变化二:取消55吨标准,下调至49吨

最显著的变化就是,取消车货总重超过55吨、平均轴载超过10吨和载货超过车辆出厂标记载质量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不同车轴数的运输车辆被分为中置轴挂车列车、铰接列车、全挂汽车列车、载货汽车等类型,其中6轴车的最大总质量限值为49吨,5轴车最大为43吨,4轴车为36吨,3轴车为27吨,2轴车为18吨。

变化三:路政、交警联合执法

修改后新规的另一个较大变化就是,以前对超载超限车辆是由路政和交警两个部门分头查处,分头处罚的,而执法标准也不一样,故而在执法过程中存在很多的麻烦。而今后,两个部门将联合执法,对超载超限的处罚也统一交由交警部门处理。

另外,记者了解到,对于屡次超限超载的车辆,有关部门将建立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超限超载行为信用记录,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

运输车辆超载的危害

据省交管部门统计,车俩超载引发的交通事故占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70%,超载运输已成为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杀手”。2007年以前,山西省每年因超载造成的交通事故占交通事故的1/6,死亡500多人。2007年,超载引发的交通事故死亡近600人,远高于煤矿478人的事故死亡数。

运输车辆超限超载造成桥梁伸缩缝接口开焊破坏,桥头填土下沉,甚至损毁崩塌。据统计,2007年以前,山西省因超载损毁公路2000公里,造成危桥827座。2007年仅干线公路因超载车辆造成危桥270座,路面损毁540公里,直接经济损失达10多亿元。

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对堵塞交通和污染道路环境也有极大的影响,由于超载使路毁桥垮,又致使车辆行驶缓慢,事故频发的恶性循环。有时造成大面积的交通堵塞,主要出省公路路口,常常发生堵车数十公里的“壮观”场面,大大降低了道路的通行效率。“孩子生在车当中,娶上媳妇进不了门,急病堵车送了命,出丧送葬进不了坟”,顺口溜形象地描述了超载给老百姓带来的无奈和危害。由于超载车辆中80%是运煤车辆,超载造成的抛洒和扬尘,以及为实现超载在公路两侧形成的装卸煤场,严重污染了路面和两侧的绿化带。车辆低速行驶排出的有害气体也使空气质量受到了严重污染。

而双排车带来的安全隐患更是显著,首先车辆加宽之后,严重干扰两侧视线,司机看不见后方障碍物。严重超载的拖挂车加大了轮胎负荷,加大了发生爆胎的几率。而且由于单次运输非常多的车辆,一旦发生意外,那么造成的经济损失也非常大。

新规上线,司机朋友有话说

记者前往高速路口收费站,通过几位司机朋友了解新规实施的效果,许多大货车司机表示很有压力。

“我们天天在路上跑,早就听说载货标准要大调整,最近几天我们货场都已经调整了装货的标准。”大货车司机贺师傅说。

司机王师傅告诉记者,现在开大货车的人很多,竞争也很激烈,大家为了能多挣点,有时候也会超载运输,现在又调低了超载标准,跑一趟挣不了多少钱,运输成本肯定会升高。

部分货车司机对新规的标准还不是很明确,新规实施后还不敢“贸然行动”,据了解就21日当天,高速公路车流量较往日下降了60%。一些私家车主则表示,大型运输车辆规范运输,对其他车辆形成的安全隐患就会减小,道路安全会更有保障。

“超限”和“超载”的区别

车辆超限:是指汽车装载超过公路对其的限值,主要研究的是车辆装载与公路的关系,特别关注的是公路的正常使用。

车辆超载:指汽车装载货物时超过汽车额定载重量,对超载的核定,主要关注的是汽车性能以及由此而引发的行车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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