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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端午驾车出行防范追尾碰撞事故

发布日期:2016-06-07 14:09:34 文章来源: 新浪

根据近年来端午假期期间,高速公路车辆流量、交通拥堵、事故情况和天气预报等信息,山东高速交警发布端午假期期间出行提示,提醒车主们注意易堵路段,防范追尾碰撞等危险。

追尾碰撞是主要事故形态

警方分析近3年来6月份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情况,发现以下特点:

●雨天事故突出。

●8-12时事故高发,占交通事故总数的24.44%。

●G20青银、G3京台、G18荣乌高速公路受车流量大的影响,事故易发。

●追尾碰撞是主要事故形态,占交通事故总数的37.83%。

●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是引发交通事故的主要违法行为,占交通事故总数的25.76%。

●小型客车发生交通事故占交通事故总数的56.27%。

高速上出事故也要“快处”

端午节假期间,高速公路自驾游、学生集中出行等情况将会增加,加之我省已进入汛期,影响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不利因素增多。高速交警预测,全省车流量将达到350万次,其中轿车出行占比将达75%,6月9日8时至12时为出行高峰,9时至10时达到峰值;6月11日14时至19时为返程高峰,17时至18时出现拥堵峰值。G3京台高速济南至泰安段、G20青银高速济南至潍坊段道路拥堵情况会比较突出。

山东高速交警提示,为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效率和保险理赔服务能力,有效减少高速公路交通拥堵和次生事故,山东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车辆财产损失且车辆能够自行移动的,不需交警认定书,当事人可以在现场取证后,撤离现场并直接向保险公司理赔。对于适用于快速处理而不及时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当事人将被处以200元罚款。

危化品运输车禁止上高速

为预防和减少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发生,今年端午假期,禁止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危险品的机动车通行高速公路。时间为6月8日19时至12日6时,区域为山东省境内高速公路。

对违反规定驶入高速公路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将责令其改正并处2000元罚款,并对相关运输企业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同时,抄告交通主管部门和企业,倒查源头排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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