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400-661-5511
您好!欢迎来到山西交通学习网! 个人中心 手机版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自主报考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1-22 10:31:12 文章来源: 甘肃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公交管﹝201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推进落实驾驶人自主报考措施,保障考生约考权益,促进驾考廉洁公正,现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自主报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系统推广应用、约考组织等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改革任务。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2016年1月1日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自主报考工作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保障考生约考权益,促进驾考廉洁公正,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上,开发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互联网预约服务功能(以下简称“约考平台”),在全国推行机动车驾驶人自主报考措施。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631日前,天津、河北廊坊,山西朔州,内蒙古呼和浩特、包头,吉林长春,黑龙江哈尔滨,江苏南京、苏州,浙江宁波、嘉兴,福建福州、南平,山东济南、东营,河南安阳,广东惠州、珠海、佛山,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安顺,云南大理,陕西西安、宝鸡,甘肃兰州,新疆巴州19个省(区、市)28个承担试点任务的城市,完成约考平台部署,先行试点应用;2016年底前,总结试点经验,全面完成约考平台部署,逐步推行驾驶人自主报考措施;201771日前,全面实行考生自主报考,实现驾驶培训和考试报考分离,维护群众学驾考证权益,促进考试公开公正。

二、自主报考基本规则

(一)自选报考方式。考生可选择通过互联网、电话、车管窗口等多种渠道,在约考平台注册认证,自主报名预约驾驶人考试。

(二)自动排序候考。所有报名约考信息统一汇总至约考平台。首次预约科目一考试的,以驾驶证业务申请受理时间为序排队;非首次预约科目一或者预约其他科目考试的,以上一次考试时间为序排队时间;预约成功后因自身原因取消的,以取消预约时间为序排队。

(三)自选考试场次。所有考场考试计划、考生排队信息提前公布。考生可以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场地或者考试区域,也可以选择服从计算机调剂安排考试。

(四)自动按序排考。按照既有排队顺序和考试计划,对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场地的考生,计算机自动排序确定约考结果;对自主选择考试区域的考生,计算机自动排序并随机分配考试场次;对服从调剂安排的考生,计算机随机分配到空闲的考试场次。

三、工作步骤和措施

(一)摸底筹备阶段

1、摸清考试工作底数。各地要组织对现有的培训考试能力、排队约考和考试积压等情况进行摸底排查,摸清本地考试预约的实际问题,掌握详实的基础数据,充分预估实行自主报考可能面临的考试压力,有针对性制定自主报考工作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

2、完成系统软硬件部署。要按照《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建设指导意见》,完成软硬件部署,开通约考平台,实现与考试收费等外挂系统对接,确保内外网数据顺畅交换、约考平台平稳运行。

3、开通多种受理渠道。要开通约考平台和12123服务电话,在车管业务大厅设立考试预约窗口,供考生注册和办理报名约考业务。按照自愿原则,可以授权驾校使用约考平台为有需求的考生代办报考业务。车管所和驾校要配置电脑、高拍仪、身份证读卡器、USB-KEY数字证书等办公管理设备。

4、落实考试费分科目收取。要调整考试收费方式,改变由驾校统一代收的做法,实行考试费在约考确定后分科目收取,不得强制一次性预收全部费用。要协调财政等部门和银行,提供网上支付、银行代收、车管所和考场业务大厅窗口收费等多种支付方式,便利约考成功的考生及时缴费。

5、落实短信服务接入。总队协调通信管理部门和运营商完成本省(区、市)12123语音和短消息服务备案,完成短信服务接入。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维护短信推送服务平稳运行,及时有效推送确认预约成功短信,保障考生及时掌握约考信息、按时参加考试。

6、推行考试过程档案电子化。部局统一开发考试档案电子化管理模块,改变当前驾校参与考试过程管理的模式,采用考试员密钥认证签名、考生领证前手写签名等方式确认考试成绩,在考生考试合格后,通过综合应用平台打印申请资料和考试成绩单,统一归档。各地要提前做好业务流程调整准备工作。

7、协调考生接送服务。要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和公交运输企业,开通城区与考场、车管所之间的公交客运班线,鼓励驾校、考场为考生提供免费通勤专车、租车包车等服务,方便考生顺利参加考试。

8、集中消化考试积压存量。对考试积压严重的,总队要挂牌督办,督促其购买社会考场服务、增加考试警力、推进考试业务下放、落实异地考试,必要时组织调配异地考试员集中考试,全力缓解考试积压存量,保障驾考改革顺利实施。

(二)宣传动员阶段

9、组织动员培训。总队要采取以训代会的形式,组织对各支队车管、科技部门的领导和业务骨干进行集中培训,讲解约考平台的工作机制和操作流程,分析面临的困难,统一思想认识,部署推进步骤和工作安排。各支队要组织对车管民警和考试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讲解调整的业务流程制度。

10、开展驾培行业宣讲。要组织对驾培行业协会、驾校负责人员和业务人员进行集中宣讲,宣传自主报考的重要意义和推进落实的决心,讲解具体的实施办法、约考规则和操作程序,取得行业支持。

11、推进学员网上注册。要组织警力深入驾校发放约考平台使用手册,动员业务人员向在训学员介绍约考平台功能和使用方法,指导学员在约考平台上完成用户注册、信息录入和手机绑定。

12、组织内部测试。要在约考平台上分科目安排少量考试计划,选择部分驾校在训学员进行网上约考测试。组织学习驾驶证明(原准考证明)即将到期的学员进行窗口约考测试。总队要先行组织2个以上地市开展异地约考测试,组织部分考生实地异地考试。通过测试,及时发现、解决系统功能问题和考试组织过程中的问题。测试成功后,逐步加大约考平台考试计划量,鼓励在训学员自主报考。

13、广泛开展社会宣传。要通过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多渠道开展自主报考宣传,公告全面启用约考平台的工作计划安排,公开考试能力、考试计划、约考规则、操作程序和常见注意问题;印制宣传手册,在驾校报名点、交通管理各业务窗口、社会公共场所等地方向群众发放。

(三)组织实施阶段

14、合理制定考试计划。要根据本地考场布局和考试能力,按小时划分考试场次,科学安排科目二、三考试场次,实现两个科目一次预约连续考试。考场较多的地方,在制定考试计划时要合理划分考试区域供考生选择,在区域内实现考场随机分配,既做到考试资源合理分配、方便群众就近考试,又防止考场之间不公平竞争、形成新的利益链条。

15、公开考试信息。要通过约考平台,向考生公开考试场地、考试路线、考试流程、交通方式等考试服务信息,公开考试员、考试计划、举报监督、回访调查等警务公开信息,提供考生排队位次、约考进度、约考结果等信息查询。

16、加强告知提示。对提出约考申请的考生,要及时通过手机短信告知约考结果,在约考平台提供信息查询;约考成功的,要告知考试时间、场次和交通方式等信息。对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考生,采用手机短信等方式进行告知提示。同时,要加强社会提示,告知考生及时查询约考平台信息,尽可能避免短信推送延迟、耽误考生考试的问题发生。

17、建立绿色通道。对因停电、恶劣天气等特殊原因临时取消或调整考试计划的,要及时通过约考平台、短信等方式公布或告知考生相关信息,考生可以按调整后考试计划参加考试,也可以按原排序再次约考。对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止不足6个月的考生,允许考生每科目约考1次,不列入网上约考计划,并在约考平台和考场公开相关考生信息,供社会监督。

18、严密考试组织。要推行候考考生身份自动鉴别,实行由计算机系统随机选配考试员、随机安排考生分组、随机选取考试路线,实现考试员与考生、驾校信息相互屏蔽,促进考试公平公正。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增加考场管理人员和考试辅助人员,落实统一监督管理措施。驾校教练和工作人员不得参与考试过程组织和管理。

19、落实回访调查。各地依托约考平台实行考生回访制度,考生在约考前对上一科目考试情况进行评价反馈。开通互联网违规举报专栏,接受考生对考试员和考场工作人员违规问题举报投诉。各地要落实专人,汇总梳理举报回访投诉信息,及时核查违规线索,从严查处违规发证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自主报考,是关系驾考改革成败的关键措施。总队、支队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成立车管、科技、装财、宣传等部门参加的工作专班,加强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明确分工,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确保工作任务顺利进行。

(二)保障到位。部局将成立工作组为各地推进实施自主报考改革措施提供技术和业务支持。总队、支队要建立健全与约考平台配套的运维机构和工作机制,落实经费和人力保障,加大工作推进和协调力度,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约考平台运行监控,及时查处非法入侵抢占约考名额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约考平台稳定运行,推进自主报考措施顺利实施。

(三)稳妥推进。在部局选定28个试点城市的基础上,各总队可选择部分支队先行先试,总结经验,完善机制,逐步在全省范围推广。约考平台部署后,要稳妥设置互联网约考计划,逐步提高通过互联网约考的考生比例,实现新旧约考模式平稳过渡。

附件:1、《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互联网预约服务约考规则及业务流程说明》

2、《互联网约考平台使用注意事项》

附件1: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互联网预约服务

约考规则及业务流程说明

一、自主约考规则

1、车管所应当根据本地考试场地、设备、考试员等的基本情况,合理核定本地考试能力,并至少在考试前十日在约考平台公布考试时间、地点、科目、人数等考试预约计划。考试预约计划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2、车管所应当至少在考试前十日开始接受考试预约申请,提供全部已公布的考试预约计划供考生选择,并于考试前五日停止接受考试预约申请。

3、考生按照车管所已公布的考试预约计划,可以通过互联网、电话、车管窗口等方式,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地点预约考试。

4、考生可以在考试预约申请截止前通过约考平台取消考试预约信息。

5、车管所受理考生考试预约申请后,按照下列规则公平合理安排考试:

(1)首次预约科目一考试的,以驾驶证业务申请受理时间为序排队;

(2)首次预约科目一或者预约其他科目考试的,以上一次考试时间为序排队;

(3)预约成功后因自身原因取消的,以取消预约时间为序排队。非自身原因取消考试的,排序时间不变。

(4)同时符合第二项、第三项情形的,以最近时间为排序时间;

(5)排序时间在前的优先安排考试。

车管所应在考试前五日汇总所有考试预约信息,按照上述规则确定考试预约结果,在约考平台公布考试预约结果信息,并通过手机短信通知考生预约结果。

6、因系统故障、停电等特殊原因未能按照考试计划进行考试的,车管所应当及时通知考生,另行安排补充场次进行考试,并将有关情况在约考平台公布。对无法参加补充场次考试的,考生重新提出考试预约申请。

7、对同时符合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预约条件的考生,车管所可以合并办理考试预约。对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当日要求参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的考生,车管所可以不办理预约直接安排考试。

8、对考生连续六十日以上提交同一科目考试预约申请,都未能预约成功的,车管所应当允许考生选择省(自治区)内其他车管所符合条件的考试场地预约考试。考生在外地车管所考试预约成功的,计入考生考试预约次数。

二、业务流程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自主报考工作方案》的通知1

附件2:

互联网约考平台使用注意事项


1、考试预约对象:通过互联网或窗口注册的学员用户和个人用户。

2、考试预约范围

(1)业务范围包括:初次申请或者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

(2)考试预约科目包括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科目三安全文明常识。

3、预约选择考场方式

(1)允许考生在全市范围内自主选择考场或考试区域。考试区域包含的考场由车管所设置,用户选择考试区域后,在区域内的考场由计算机随机分配。

(2)通过“用户选择考场模式”部门参数设定考生在考试预约时,可以选择考场的方式,1:按考场选择 2:按区域选择 3:按考场选择或按区域选择。

4、考试计划的制定

(1)考试计划至少在考试前十日制定、审核、发布,每次至少制定五日考试计划。

(2)制定考试计划时,分别确定公安网考试预约计划名额和互联网考试预约计划名额。随着自主预约工作的推进,逐步扩大互联网考试预约计划名额比例,直至所有考试名额放入互联网。

(3)“恢复驾驶资格”、“满分学习”、“实习期考试”按照原有方式处理,不列入互联网预约计划范围。

(4)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止不足六个月的,每科目优先安排一次预约考试,不列入互联网预约计划。

5、用户考试预约

(1)用户考试预约申请方式包括:网上自主申请和窗口申请两种方式。

(2)网上自主申请时,可以选择考试时间、场地、场次,或选择考试时间、考试区域进行申请,也可以在考试计划范围内按照考试场地或考试区域服从考试安排。

(3)通过 “考试预约最大提前天数”和“考试预约最小提前天数” 参数设定考生可以进行互联网考试预约申请的时间范围。

(4)对于考试预约计划未满额的,可以继续接受考试预约申请,系统自动延长预约时间。可以通过 “延长预约后最小提前天数”(小于“考试预约最小提前天数”) 部门参数延长预约时间。对于延长预约时间的,通过互联网进行公布考试计划。

(5)收费和计时培训系统。对已经实现分科目收费的收费系统,可以与约考平台进行技术对接,写入各科目收费信息,各地可以在制证时核查收费信息。对已建立省级驾驶培训监管平台的,可以与约考平台进行技术对接,写入计时培训信息。

6、考试预约申请自动分配确认

(1)预约排序和自动分配。系统以业务受理时间、上一次考试时间、上一次取消考试预约时间三者中最近时间的作为排序时间,对于时间相同的特殊情况,排名一样的,系统随机确定排名,排名在前面的优先安排考试。申请预约时间结束后,系统将动按照上述排序规则进行分配确认,并公示预约结果。

(2)约考平台自动公布考试预约结果信息,公布信息包括:考试日期、考场及场次、考生姓名、身份证明号码、排序时间、预约是否成功。

7、取消预约

(1)在互联网取消考试预约的,应在考试预约截止前办理,取消预约后用户排序时间不变。每个科目允许互联网取消的次数通过“允许网上取消次数”部门参数设定。

(2)在考试预约截止后需取消预约的,必须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取消成功后,取消考试预约时间将作为考试预约排序时间。

8、驾校相关功能。驾校用户可以查询本驾校考生的预约结果、取消考试、调整考试等信息。按照自愿原则,可以办理初学、增驾考生报名信息预录入和学员用户窗口注册申请。

9、业务办理短信提示: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自主报考工作方案》的通知2


扫描二维码以在移动设备观看
分享到: 更多